本報訊(記者劉洋)昨天,市食藥監局發佈新版《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》,今後公眾舉報重大食品安全案件,消除隱患的,最高或可獲得30萬元獎勵,辦法已從即日起實施。
  根據《辦法》規定,舉報獎勵金將按照原本貨值金額的2%、4%、6%發放,對於貨值金額100萬以上的違法案件,最高獎不超過10萬元。同時,對於舉報違法制售、使用食品非法添加劑、生產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地下“黑窩點”、“黑作坊”等人員,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內部或者食品藥品行業內舉報人員,將適當提高獎勵額度。特別是對於有關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出重大、特大食品藥品安全案件,消除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的舉報人,將最高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。
  根據《辦法》,凡是在2013年11月1日市、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正式履職以來所接到的舉報行為,都將按照新的獎勵辦法給予獎勵。今後市民只要通過相應職能部門對外公佈的舉報電話、傳真信件或上門舉報等方式,就可認定為向職能部門提供了線索。具體舉報獎勵辦法,將在市食藥監局官網掛出。  (原標題:舉報食藥違法行為最高獎勵30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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